通知!贵州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
近日,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医保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明确,自2021年1月26日起,我省疾控检测机构、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/人次(不包含检测试剂),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,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举报电话12315等,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、强制服务并收费。
《通知》全文如下:
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
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
黔发改收费〔2021〕54号
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,各市(州)发展和改革委(局)、财政局、医疗保障局:
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疾控检测机构、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/人次(不包含检测试剂),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。
二、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黔发改收费〔2020〕610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、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,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举报电话12315等,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、强制服务并收费。
四、本通知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。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来 源 | 动静贵州
责任编辑 | 孙洋 杨吉佶 执行主编 | 覃静黎
审 稿 | 孟航宇 编 审 | 项 蕾
2021年第21期(总656期) 实习编辑 | 王 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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